关于开展2021年汕头市制造类企业“冠名班”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12-03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鼓励我市技工院校与制造类企业联合培养技能人才,根据《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制造类企业“冠名班”补助发放办法的通知》(汕人社〔2021〕183号)要求,现决定在我市范围内开展2021年制造类企业“冠名班”补助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市与汕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技工院校签订“冠名班”校企合作协议的制造类企业(以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准,含中央和省直驻汕单位)。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应属国家认可的制造类企业(以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准);
2.企业与本市技工院校签订“冠名班”校企合作协议;
3.“冠名班”每班学员人数不少于20名;
4.“冠名班”每年有50%以上的学员在协议企业实习或就业时间不少于1个月。
三、申报材料
1.汕头市制造类企业与本市技工院校签订的“冠名班”合作协议复印件1份;
2.企业“冠名班”学员花名册复印件1份;
3.企业“冠名班”学员学籍证明复印件1份;
4.企业“冠名班”实习或就业花名册1份(附学员考勤或工资证明材料);
5.汕头市制造类企业“冠名班”补助申请表2份;
6.其他佐证资料。
上述复印件资料需提供原件核对。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于12月9日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
2.所有申报材料与佐证材料均以A4纸规格双面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册。
五、审批程序
1.申请:申请对象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汕头市制造类企业“冠名班”补助申请材料;
2.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审核通过的拟发放补助的企业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时间5天;
4.审批: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申请表出具审核意见,并将款项汇至申请对象银行账户。
六、补助标准
按照每年每班1万元标准给予企业补助,补助期不超过3年。
七、其他事项
1.各区县人社局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通过网络、微信等信息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鼓励动员符合条件的对象申报,积极指导申报对象组织申报材料。
2.任何单位通过弄虚作假获取补贴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请发改部门录入信用档案给予信用惩戒,在市级媒体予以曝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回已发补助,该企业5年内不得享受我市各类人才优惠政策,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责任。
八、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培训教育科:88645067;
金平区人社局培训教育股:88643506;
龙湖区人社局培训教育股:88265576;
濠江区人社局培训教育股:87374381;
澄海区人社局培训教育股:85855191;
潮阳区人社局培训教育股:83812315;
潮南区人社局培训教育股:87906251;
南澳县人社局培训教育股:86800089。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2021年汕头市制造类企业“冠名班”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汕人社函【2021】34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