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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遴选建立2021年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工作的通知

2021-12-03


高新区、保税区经发局,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工业立市、产业强市”的战略部署,加快构建“三新两特一大”产业发展格局,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办法》关于“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局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的要求,现就遴选建立2021年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重点遴选制造业中小企业,优先遴选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业、核心基础产业工艺技术,以及基础软件等领域的中小企业。

  (二)遴选条件

  申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依法在汕头市境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2.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

  3.企业上年末总资产1000万元以上;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为正增长且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利润总额为正数。

  5.企业近两年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

  还应满足以下至少一类评价指标:

  1.专业化评价指标。企业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主导产品为大企业、大项目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或重要配套产品。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50%以上;或拥有行业领军人才、省或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企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员工数占企业员工总数的20%以上。

  2.精细化评价指标。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拥有自主品牌;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未有标准除外;已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测评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

  3.特色化评价指标。企业具有行业或区域的独特性。拥有地域特色的产品或服务,且能利用特有的资源进行研发生产;掌握独有、可持续的工艺、技术或配方;有效期内的“中华老字号”、驰名商标等。

  4.新颖化评价指标。企业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获得1项(含)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5项(含)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或主持(参与)制(修)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或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技术研究院、企业工程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

  二、推荐程序和材料

  (一)推荐程序

  采取企业自愿申报、逐级遴选推荐的方式。

  1.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本着自愿申报原则,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企业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请企业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全部责任。

  2.各区县区工信部门根据遴选条件和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者出具推荐意见。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申报材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审核,或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材料进行评审。

  4.对评审合格并拟入选的企业,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名单,有效期三年。企业如需继续纳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名单,须在三年期满前重新申报。

  (二)申报材料

  1. 2021年汕头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1);

  2.汕头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书(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2019年、2020年审计报告;

  5.其他证明材料或复印件(列出详细清单并按清单顺序装订):《汕头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书》相关证明材料(如行业协会或权威咨询机构作出的体现行业综合排名、单一产品排名的证明材料,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级的证书、专利等)、著名商标证书;名牌产品、质量体系等认证证书;省部级以上获奖证书等。

  三、扶持措施

  纳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管理的企业,我局将在财政扶持、融资服务、技术服务、上市服务、专题培训等方面对“专精特新”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扶持措施:

  (一)企业符合条件的贷款融资,纳入市级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的支持范围。

  (二)企业的高管人员,优先安排参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举办的企业家培养计划。

  (三)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在申报省级财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评审中给予倾斜。

  (四)每年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及国家小巨人企业推荐认定,从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中优先筛选优质企业推荐上报。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做好企业申报推荐工作。对于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作为推荐对象:在申请遴选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严重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有其他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

  (二)请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将推荐2021年汕头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申报文件(含汇总表)和申报材料(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及页码,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版)于12月8日前报我局(服务体系建设与融资促进科)。


  附件1:2021年汕头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2:汕头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书.doc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2月1日    

(联系人:欧阳怡聪,电话:88992021,邮箱:gdstzx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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